公示丨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7月,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依法成立登记,为慈善组织,OFS有了一个新的运营主体。

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2、如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需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或获得监护人许可的;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5、其他基金会认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基金会的安排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志愿者应当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守在参与志愿活动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机构或其他依法保护的信息;

3、遵守基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基金会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4、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6、志愿者参与基金会志愿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除基金会事先明确承担的部分外,需由志愿者本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电话及住宿等)。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六条 招募

  1. 志愿者招募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 各部门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志愿者需求计划。
  3. 申请人需在相关网站填写《志愿者申请表》。
  4. 人力资源部门与项目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志愿者编号。

第七条 志愿者招募原则

    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有素质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或团体,使其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能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

第八条 招募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个人(如申请助学走访活动,建议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志愿精神,有强烈的服务意愿,富有责任感;

3、能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

4、具有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服从志愿者组织管理,愿意与他人合作;

6、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时间,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7、有参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知识水平与能力;

8、有意关爱、帮助、致力于贫困边远山区教育及困难学生帮扶等。

第九条 注册审核

所有志愿者需在官网进行会员注册,未注册志愿者将无法申请基金会后续各项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申请 、 加入与退出

第十条 申请者可根据基金会发布的志愿者需求信息,提交志愿者报名申请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根据确认名单,基金会将与志愿者签署《保密协议》、《免责协议》,并填写《志愿者服务信息表》,并同步后续服务计划。

第十二条 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出。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基金会有权终止志愿者服务。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将做好志愿者档案管理。规范志愿者的档案并详细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掌握志愿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档案长期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对已参加过各项活动的志愿者进行分类管理,志愿活动结束后,工作表现好的全部纳入至志愿者档案库,下一年度如果有相应的活动,可以通过群发信息邀请有过经验的志愿者参加,并且有优先参与权。

第五章 志愿者的分类

第十五条:长期志愿者:参与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志愿者

  1. 人力资源志愿者:参与基金会人力资源相关具体工作,包括全职员工及志愿者的招募、审核、培训、激励、管理等。
  2. IT志愿者:参与基金会IT相关工作,包括官网维护、助学系统搭建与维护、代码编写、视觉展示等。
  3. 学前家庭项目志愿者:参与基金会学前家庭项目相关工作,包括项目点家访员、项目联络员等。
  4. 助学项目志愿者:参与基金会助学项目相关工作,包括助学项目点负责人、客服、材料整理等。
  5. 其他志愿者:参与基金会其他行政、宣传类工作。包括日常资料的整理、基金会宣传材料的编制、活动策划支持等。

第十六条:短期志愿者:参与基金会具体项目活动的志愿者

1、助学走访志愿者:参与基金会春季、秋季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等。

2、摄影志愿者:参与基金会各项目、活动,提供摄影、摄像支持等。

第六章 志愿者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

具体志愿者行为准则详见《志愿者行为准则规范》

第七章 志愿者的培训与激励

第十八条 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基金会统一协调,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 参与基金会志愿者活动并合格完成任务的志愿者,基金会根据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时长,颁发《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基金会应依法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视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予以奖励。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和学校、在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来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实习,参照本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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