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我的基金会注册实录

By:土雪

题记:1月11日的纪实发布出去之后,北京数家行业里有社会影响力的伙伴机构表示了同样的遭遇。一家机构表示走流程中被卡住,另外一家不得以寻求在深圳注册。上海一家知名基金会的负责人说,“我怎么感觉上海民政的工作人员态度好很多呢?要是在上海注册还能帮忙介绍人”。看来注册难这不是个案! 

申请公开
前天去了民政局之后,市教委教育咨询热线96391以及市教委人事处负责电话4766一直无法接通或者无人接听。是等还是怎样做?我意识到,问题的症结依然在北京市民政局,既然窗口解决不了,我再通过民政部门的电话尝试下。拨打民政服务热线:96156,很快就接通,9号话务员听完我的阐述之后,建议我拨打信 访投诉电话:8661。接电话的是刘老师,给了我清晰的建议。加之昨天一位人大代表向民政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公开”,于是决定今天下午再去一趟窗口。
什么是“申请公开”,怎么操作,我自己也闻所未闻,于是找律师志愿者。一知名事务所尹律师告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l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告知了我具体格式。
我以个人名义准备好了《申请公开》函,打印出来就继续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公开》函内容如下:

现有“民间公益组织”我们的自由天空(北京桃李天教育咨询中心)负责人王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筹备在北京市民政局设立基金会。
筹备基金会名称:北京桃李天公益基金会,宗旨:开展志愿服务,关注乡村教育,推动乡村发展。我们目前主要开展农村支教、助教工作,帮扶农村教师和学生,改善西部农村的教学环境和条件。
1)、开展西部地区农村支教、助教工作;
2)、为农村教师培训和再教育提供支持;
3)、关注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学生的心理健康等;
4)、奖励、资助农村学生;
5) 、改善西部农村地区学校条件、教学环境。
现申请公开,希知悉以下事项:
1、从开始申请到批复公函或通知单时间周期(无论是否同意设立);
2、如需业务主管单位,请出具需业务主管单位事项的公函或通知单,并告知业务主管单位的名称、部门、负责人员相关电话;
3、其他事项以及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人:王益(土雪)
Email:wy@ourfreesky.org
电话:010-62246033
2017/1/13

 
转机
13:40分到达窗口,等待人数0人,还是直接去了民政局郭女士的窗口。我也没有多说什么,就把《申请公开》函递了过去。郭女士先是一愣,然后让我稍等,就去楼上找上级领导汇报了(李处?),快半个小时候后回来了,态度180度大转弯,被告知先填写《基金会设立登记情况调查表》,但是同时表示不代表就同意我们申请设立。同时再次强调,扶危济困的才可以直接再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教师培训等工作不属于助学类,助学类组织才可直接登记。然后打印出来了一份给我,说填好之后再来。
终于算是一个进展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申请公开”下一步意味着什么,懂法律的会比较明白,不熟悉的可以去查查学习下,这里就卖一个关子。

再说业务主管单位
紧接着我又去了市教委的窗口,时间是14:12分,今天接待的是一位周老师。一看到我的《申请公开》函就说,这样的情况太多了,经常有民政局让过来的人来咨询,而且必须得有市教委的批文,没有这个还真过不去这个槛,问你一个问题,跟教委有过合作么?我说没有。“有过联系么?”“没有”。“我给你一个建议,你看这样的情况其实你们跟教委没有隶属关系,我给你一个建议,跟你们有没有合作的学校?”“有”“那就可以了,跟学校签订一个合作协议,然后由他们出面去找教委……”真的很感谢周老师,他认为我们这样的举动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但是不得以民政部门又这么要求,只有走迂回战术,给了我们可操作性的建议。
于是,我又回到民政的窗口。郭老师说,“你们的服务地区主要在西部,为什么不再当地注册?”我反问:“北京好几家很熟悉都有合作的机构都有在西部开展工作,他们怎么能在北京注册?”“哪几家,我怎么不知道?”我说出名字之后她才说,“这家我知道,当时我他们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师范大学,当时就是我办的。”这个话题没有再继续,然后追问:“我看到你们之前注册的是合伙企业?几个合伙人?注册资金多少?”“对,3个人,注册资金3万”“2015年你们支出450万,这钱都是哪里来的?”“善款都是大家赠与援助的,有基金会也有企业,包括通过腾讯公益和深圳青基会等渠道来的捐赠”。
《基金会设立登记情况调查表》里业务主管单位益栏备注:“根据宗旨和业务特点,选择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组织(先期口头与其进行沟通,待我局同意名称、业务范围后再申请其正式出批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的院长王名先生认为:“我从制度、理念上理解,认为慈善法真正开启了一个时代,有可能从根本上转变国家社会关系……如果法走在改革后面的话,就阻碍了改革。我们尽量让这个法走在前面,不给改革制造障碍。慈善法在很多方面是在力推改革,比如说统一直接登记。相关部门对这个问题一直有所保留,但是慈善法自始至终没有用双重管理、业务主管单位的概念,包括年审、年检的制度改为申报和信息公开,这就是改革。”所以,我认为民政部门一再提业务主管单位是不符合现行《慈善法》规定的。十年过去还在原地踏步。

小插曲
我发现打印出来的《基金会设立登记情况调查表》很多栏里的备注占了空间,没法再填写,就问郭老师能否发一个电子版到我邮箱。回答:“不能给你发,图书馆那里有卖U盘的,就几十块钱,直接拷给你。”只有去买了一个U盘把调查表的电子版拷走。“土雪是谁?”郭老师问,“土雪就是我”,显然他们已经看见我写的序幕一文。

就在同时上海一朋友说今天刚刚拿到了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她也是发起理事之一,她说:“之所以能拿下注册,可能这跟在这边政府部门关系比较好有很大的关系”!我看到业务主管单位清楚的写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其实,我只是希望民政部门的窗口能够常态化,有情怀、有愿景、有意愿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符合慈善组织设立条件的任何人都可以去申请。
上海的这位朋友说,“当我们习惯了潜规则办事时,土雪面对的以及期望推动实现常态化的努力,就显得那么耀眼,加油!”
感谢这几天共同发声的所有公益伙伴、行业平台、媒体,特别是OFS的众多小O们,谢谢你们的温暖同在。请持续关注我的未完待续。

于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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