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665阅读
  • 0回复

[通 知]四川凉山州西昌公益仓库使用管理规定告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4-15
四川凉山州西昌公益仓库使用管理规定告知
*$p*'vR  
2012-4-11
,'L>:pF3  
1、存放周期:物资存放的周期性不能太长(一般不建议超过10天); ;vx5 =^7P  
2、物资存放、搬运以及仓库内的摆放等管理工作在约定的前提下由存放者自行完成; i~B?p[  
3、公益仓库无专人看守,如果物资在存放期间因损坏、变质、遗失、被盗等需存放者承担; cNll??j  
4、存放物资确保公益性以及合法性(无违禁物品),如在仓存期间因物资的来源及物资的一切非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存放者自行承担; GgO5=|  
5、存放者在存放之前需提交机构或者个人的申请、物资清单说明以及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以上所述; Vk5Z[w a  
6、存放者若是机构需提交机构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s!6lZ mPM  
7、如申请同时,已有其他机构在使用或者自用时候造成不便无法提供使用时希谅解; )p& g!qA  
8、公益仓库为出租民房,若使用期间,出租方单方面停止提供使用造成的不便需自理。 wj[yo S  
' jciX]g  
联系人:土雪 n@p]v*  
电话:86-10-62246033 8|&,JdT  
E-mail: ourfreesky.org@gmail.com
我和谁也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 我双手烤着火取暖,火灭了,我也准备走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