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残疾人日 1[J&^@t[h6 5wRDH1z@{ 残疾人是世界上最大的少数群体。他们极度贫困,更容易失业,死亡率比普通人更高。由于身体的残疾,他们经常无法充分享受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此外,由于偏见与歧视,残疾人的权利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 为唤起公众关注残疾人的意识,1976年,联合国大会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并确定“国际残疾人年”的主题为“全面参与和平等”。 1982年12月,第37届联大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并宣布1983年至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大会呼吁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增进人们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他们享有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 为纪念“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的结束,1992年10月12日-13日,第47届联大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特别全会。14日,联大还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决议吁请各成员国高度重视纪念国际残疾人日,并要求各成员国和有关组织继续开展持续有效的活动,以改善残疾人的状况,使他们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多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世界各地在确保残疾人参与发展并受益于发展方面取得了进展。然而,由于造成残疾人边缘化的环境、社会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他们享受获得工作、教育、保健、信息以及其他服务的权利依然受到一定限制,因此,确保残疾人的充分融入,平等参与,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目前全球共有6亿多残疾人,约占全球总人口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 由于包括遗传、疾病、营养不良、暴力事件、战争伤害及各种事故等致残因素的存在,残疾人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新的致残因素如环境破坏等也在威胁着人类的安全。 长期以来,由于残疾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类潜能的一个重要资源库被忽视。因此,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该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I'BoP Q <^'v>~n ⑴ 请所有会员国和有关组织加强努力,为改善残疾人的状况采取持续而有效的措施; #@Zz
Bf ;7 i
0ko9 ⑵ 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H0
km*5Sn !li Q;R& ⑶ 敦促各国政府以及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人日”决议中进行充分合作。 kJ>l,AD/ {{f%w$r( 确定“国际残疾人日”的目的是:持续提高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促使各国政府将残疾人事业放在优先地位,采取更有力、更广泛的行动和措施,在“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之后全面实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实现“人人共享的社会”这一目标。决议要求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组织采取更积极和广泛的行动与措施,以求实现“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和《关于残疾人和世界行动纲领》的改善残疾人的处境,以期建立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联合国的这一决议是在该届联大就残疾人问题举行两天特别会议后作出的。特别会议审议了1992年结束的“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和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同年12月3日,正值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发动亚太残疾人十年会议在京召开。数百名中外残疾人和会议代表举行联欢共同欢度第一个“国际残疾人日”。“国际残疾人日”的确立,说明在世界范围内,残疾人事业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不同种族的人们都开始形成一个共识,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又光荣的事业,是人类进步和正义的事业。 纪念残疾人日 Vfp{7I$#6" 参与 M\,0<{ 残疾人日的庆祝为所有相关各方——政府、非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参与提供了机会,从而把注意力集中到采用催化革新的措施进一步贯彻与残疾人有关的国际性规范和标准。中学、大学和类似的机构在推进相关各方对残疾人的社会、文化、经济、公民和政治权利的意识上能够作出特殊的贡献。 组织 ;%]Q%7 举行论坛、进行公开讨论和信息推进运动,支持残疾人日,将注意力放在残疾人事务上,注重残疾人及其家庭追求独立的生活方式、可持续生活和有经济保障的趋势、方法和手段。 纪念 I
o7pp( 在各地计划和组织表演来展示和纪念残疾人为他们所生活的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对残疾人丰富多样的技能、兴趣和愿望进行交流和对话。 行动 A2uSH@4 残疾人日的一个焦点是采取切实的行动来进一步贯彻有关残疾人的国际性规范和标准,在平等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参与到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来。媒体在庆祝残疾人日的过程中——整个一年中——可以作出特殊的贡献,它们可以对残疾人事业的进步进行宣传,揭露残疾人政策、计划和项目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所作贡献的认识。 无障碍环境 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在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处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 资料来源于网络 ]s s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