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S奖学金之——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03级4班奖学金评审办法
文章作者:Our Free Sky      发布时间:2007-11-13

Bursary No.:OFS-Burs-20070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在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鲁甸乡鲁甸中学正式学籍初中一至三年级的学生均可以依据本办法获得“OFS奖学金之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03级4班奖学金”(以下简称“华南师大0304班奖”)。
      第三条    “华南师大0304班奖”分为进步奖学金和成绩优异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进步奖申请资格:在学习上,较以前的成绩有比较大的提高,不仅在学习成绩上,更重要的是,在学习的态度上能够投入更多的热情,学习上比以前的表现明显积极很多。经投票,得到了多数同学和老师的认可。
      第五条    成绩优异奖申请资格:主要根据期末考试的成绩或者全县统考等(参考平时成绩和期中考成绩)凭自己的能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主要科目总成绩居全年级首位。

第三章    评审额度及比例

      第六条    “华南师大0304班奖”各类奖学金评审金额及比例如下: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华南师大0304班奖”奖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评定:

第五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华南师大0304班奖”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华南师大0304班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 由OFS成立学生奖学金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监督和跟踪,并在OFS网站:http://www.ourfreesky.org/ 公布详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获得OFS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公示,学生获OFS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我们的自由天空(Our Free Sky)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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