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S奖学金之方正春元奖学金评审办法
Bursary No.: OFS-Burs- 2008002
文章作者:作者 Our Free Sky 发布时间:2008-03-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具有在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鲁甸乡鲁甸中学正式学籍初中一至三年级的学生均可以依据本办法获得“OFS奖学金之方正春元奖学金”(以下简称“方正春元奖”)。
第三条 “方正春元奖”分为进步奖学金和成绩优异奖学金:
- 进步奖奖学金:奖给每个学期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每个班级一名;
- 成绩优异奖学金:奖给总评成绩优秀的学生,每个年级三名;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进步奖申请资格:在学习上,较以前的成绩有比较大的提高,不仅在学习成绩上,更重要的是,在学习的态度上能够投入更多的热情,学习上比以前的表现明显积极很多。经投票,得到了多数同学和老师的认可。 第五条 成绩优异奖申请资格:主要根据期末考试的成绩或者全县统考等(参考平时成绩和期中考成绩)凭自己的能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主要科目总成绩居全年级前茅。第三章 评审额度及比例
第六条 “方正春元奖”各类奖学金评审金额及比例如下:- 进步奖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100元;
- 成绩优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00元。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方正春元奖”奖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评定:- 每年10月份(毕业生在5月份)由各地学校在学生先进个人初评和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本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 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审定;
- 申请材料包括:OFS奖学金进步奖申请表、OFS奖学金成绩优异奖申请表、最近两次考试成绩班级总表(考试的成绩或者全县统考等,参考平时成绩和期中考成绩)。
第五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方正春元奖”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方正春元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 由OFS成立学生奖学金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监督和跟踪,并在OFS网站 http://www.ourfreesky.org/ 公布详情。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获得OFS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公示,学生获OFS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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