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S奖学金之“北京学友”奖学金
Bursary No.: OFS-Burs- 20090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经OFS公益助学的“北京学友”奖学基金与江西省高安二中协商一致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在江西省高安市高安二中高中部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以依据本办法获得“OFS奖学金之北京学友奖学金”(以下简称“北京学友奖”)。
第三条 “北京学友奖”分为进步奖奖学金、成绩优异奖奖学金- 进步奖奖学金:奖给高一年级从入学到进入高二年级时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每个班3个名额;
- 成绩优异奖学金:奖给高二年级升入高三年级时总评成绩优秀的学生,文科学生奖励前10名,理科学生奖励前20名。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进步奖申请资格:在学习上,相对高中入学成绩及排名,在完成高一年级的学习后不仅学习成绩有比较大的提高,而且有了积极认真的学习态度,有明确坚定的学习目标与方向。经投票,得到了多数同学和老师的认可。
第五条 成绩优异奖申请资格:主要根据高二两学期期末考试的总评成绩或者全市年级统考成绩,主要科目总评成绩居全年级前茅者。
第三章 评审额度
第六条 “ “北京学友奖”各类奖学金评审金额如下:- 进步奖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100元(壹百元);
- 成绩优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民币100元(壹百元)。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北京学友奖”奖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评定:- 每年七月份放暑假前,学校根据“北京学友奖”评审条件和学生个人的申请,对高一年级学生进行进步奖奖学金、高二年级成绩优异奖奖学金的初评,初步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本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 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OFS奖学金评审中心进行最终审定;
- 上报材料包括:OFS奖学金进步奖申请表、OFS奖学金成绩优异奖申请表、初评结果公告。
第五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为为加强“北京学友奖”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江西省高安二中成立“北京学友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执行。学校高一年级成立“北京学友奖”进步奖奖学金评审小组,高二年级成立“北京学友奖”成绩优异奖奖学金评审小组,分别负责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 由OFS成立学生奖学金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监督和跟踪,并在OFS网站www.ourfreesky.org公布详情。
第六章 发 放
第十条 OFS根据高安二中提交的初评材料,经过复查和审核,最终确认奖学金的发放名单和金额。
第十一条 本奖学金由OFS“北京学友”奖学基金提供。
第十二条 每年九月,OFS派专人到高安二中,由校方配合对奖学金进行公开统一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OFS奖学金“北京学友”奖学金在江西省高安二中高中部评审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09年9月至2014年9月)。
第十四条 获得OFS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公示。学生获OFS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OFS “北京学友”奖学金评审办法由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人代表更换继续有效。
北京桃李天教育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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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自由天空(Our Free Sky)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