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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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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7-14
— 本帖被 admin 从 OFS Volunteer Teacher Applications · 支教志愿者 移动到本区(2010-10-13) —
核心提示:7月13日,教育部发布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高校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得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lyv4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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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7月14日报道  昨天,教育部发布了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要求各个学校建立健全控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高校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U>a\j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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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分为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针对普通高校两个部分。在中小学,要求学生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针对普通高等学校要求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学校要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 y t5H 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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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淡淡相遇,风起,剩下那弥散的眼神......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7-20
  好极了!没人顶我来 CAD@XZSh  
无烟范围越大越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7-21
支持无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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