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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必读:07年起实施的护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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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4月29日

(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第八条 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12-23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护照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

护照的防伪性能参照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第十九条 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第二十条 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

(三)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

(四)向申请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

(五)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规定式样并监制;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由外交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二条 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取护照的工本费、加注费。收取的工本费和加注费上缴国库。

护照工本费和加注费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二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完)

2006-12-20   /新华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1-04

  【金陵晚报报道】 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我国现行的护照申请、签发和管理的依据主要是1985年11月颁发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

  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南京人申领护照出国,主要以公务考察、公费留学为主,如今南京人申领护照的途径更趋多样化,出国留学、文化交流、探亲旅游、出国务工,护照与南京人的生活越来越密切。目前,南京市常住境外人员已达10000人次,每年临时来宁境外人员超过40万;自2002年10月南京实行按需申领因私护照以来,南京共计发放因私护照21.7万本。

  护照有效期做出两大调整

  《护照法》颁布后,护照管理的有关政策会有哪些新的变化?27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山西路广场上竖起展牌、拉起横幅,向路过的市民分发《护照法》。在接受市民询问的过程中,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吴强详细解析了新法中关于护照管理有关政策的新变化。

  签发时限缩短一半

  吴强说,《护照法》在便民措施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缩短了护照签发时限。此前,办理护照规定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区为60天。在新法中规定一般情况护照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近年来南京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简化公民出国手续,缩短办证时限。目前,南京郊县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城区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

  对于护照的有效期,吴强介绍说,普通护照原来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5年。但《护照法》参照《居民身份证法》、《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对护照有效期做出了两大调整:即对不同年龄段公民的护照有效期作了区分,16周岁以下5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10年;此外,还取消了护照可以延期的规定,但如果有市民因需要要办理延期的,可以在今年12月30日之前到南京市公安局办理。

  无身份证明不签发

  “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申请签发护照?”在宣传活动现场,有市民询问。吴强回答说,即将施行的《护照法》吸收了这些内容,对于“不予签发护照”情形也进行了新的界定,规定了7种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并吸收了《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有一些情形的人员不准出境的部分内容,增加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3种情形不签发护照的规定,此外,还取消了“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内容。

  吴强说,除上述情形外,《护照法》同时还规定,“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为限制非法移民在一定时期申请护照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为了更好地打击非法移民。

  骗取护照可罚五千

  对于骗取护照等违法行为,现行法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拘留两种。《护照法》实施后,凡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冒用他人护照,买卖、转让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者,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前因国籍冲突不便持护照入国或者出国、从事边境贸易、参加边境旅游人员,出入国境持有的证件都是“入出境通行证”,持证人在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出入,无需签证,出境或者入境时收回。《护照法》尊重了这种现状,将这种证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同时考虑到证件使用范围的变化,将其改名为“出入境通行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1-04
 

  规定六种渎职行为

  对于新法的新变化,吴强最后补充一点说,《护照法》对护照的处理方式只规定了收缴和宣布作废两种,取消了“吊销”,其中对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及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的,护照签发机关有权宣布该护照作废;伪造、变造、骗取的护照属于法定无效的情形。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护照、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等情形,护照签发机关可以直接收缴护照。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了护照签发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罚。《护照法》的规定则更为明确: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

  3.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

  4.向申请人索取和收受贿赂的;

  5.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有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版护照取消身份证号码

  在宣传活动现场,民警向记者展示了新版的护照,“这是根据《护照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制定的护照”。

  据介绍,旧版的护照上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以及发证机构的名称,而在新版的护照上则将之取消了。此外,新版护照与旧版护照最大的区别还在于取消了上面原有的身份证号码。

  民警介绍说,这主要考虑到与国际接轨,在1997年之后护照上就陆续取消了单位、婚姻状况等信息,这次甚至取消了身份证号码,则是考虑到有的军人、华侨等没有居民身份证,因为之前这部分人办理护照时手续很麻烦,而这次干脆将身份证号码取消掉,让群众办理护照更方便更快捷。

  出国奔丧办护照可急办

  为减少申请护照时的不必要麻烦,记者结合新法颁布,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

  问:如何申领护照?护照能否由他人代办?

  答:凡常住户口在南京、年满16周岁的居民,须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户口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县(区)的居民,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根据《护照法》规定,护照必须由本人来申办。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携同申请,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儿童需同时到场;父母不在本市,由父母委托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时需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父母所持护照复印件。

  问:申领护照如何收费?

  答:根据物价部门核准,首次办理护照的工本费为200元人民币,补发护照为420元人民币,换发为220元人民币。

  问:哪些事由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答:按照《护照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凭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办理: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出入境管理处将视情形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加急费。

  问:我的护照已到期该怎么办?

* G4;  
  答:以前公安部规定,护照到期前半年内,可以办理护照延期。自明年1月1日起,《护照法》实施后,护照延期被取消,2007年1月1日后护照到期的按换发护照申请办理。

  问:凭护照可以到港澳地区吗?

  答:如果是到香港或澳门乘飞机出国的,并持有前往国签证、且购好在港澳地区起飞的机票及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的,可以进入港澳地区。非以上情况必须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有效的港澳签注才能前往港澳地区。

2006-12-29   徐宁/金陵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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